经验交流: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3.1.6港口高桩码头在设计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其耐久性。
3.1.7对于堆放散装盐或其他腐蚀性物质的散货码头,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渗透和钢筋锈蚀。
3.2.3高桩码头应在下列情况下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岸坡的稳定性、挡土结构的抗倾防滑等。
(2)构件的弯曲、剪切、冲切、受压、受拉、受扭;
(3)桩、柱的屈曲稳定性;
(4)桩的承载力。
3.2.4高桩码头在下列情况下应按正常使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设计:
(1)混凝土构件的抗裂或限裂;
(2)装卸机械有控制变形要求时梁的挠度;
(3)柔性靠船桩的水平位移;
(4)装卸机械引起的结构振动。
3.2.14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作用与效应组合所取的水位,应按下列规定分别采用:
(1)作用与效应的持久组合,应采用设计高、低水位,极高、极低水位;
(2)短期作用效果组合应采用设计高、低水位或施工期不利水位;
(3)偶然组合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相应水位。
3.4.6在软土地基上建造全尺寸高桩码头时,当码头后方有大面积的回填土、堆石或货物堆放,码头前方有疏浚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岸坡土体变形对码头基桩的影响。
3.4.9在施工期和使用期,码头岸坡的稳定性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3.4.9.1施工期间,应检查挖泥、回填、抛填块体和吹填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并考虑打桩振动带来的不利因素。施工期间,根据各种可能的荷载条件,结合设计低水位计算岸坡稳定性。
3.4.9.2使用期应根据各种可能的荷载条件与极低水位相结合,
并应检查岸坡稳定性。河流码头应考虑水位骤降的影响。在易冲刷的河段或海岸修建高桩码头时,还应考虑冲刷对岸坡稳定性的影响。
4.1.12单向板底部钢筋的水平分布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4.1.12.1在均布荷载作用下,横向分布的钢筋截面积不应小于单位宽度的15%。
4.1.12.2当施加集中荷载时,钢筋的横向分布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板的宽跨比小于或等于1.0时,不应小于单位宽度上钢筋截面积的15%;
(2)当板的宽跨比大于或等于1.5时,板的半跨不应小于单位宽度钢筋截面面积的35%;在板两侧1/4板跨范围内,不应小于单位宽度上钢筋截面积的25%。
4.2.9码头全部由直桩组成,其水平位移应满足使用要求。
7.2.4当柔性靠船桩后面有建筑物时,其变形与建筑物之间必须有足够的余量。
7.2.8靠泊柔性靠船桩时,应严格控制靠泊速度在设计速度以内,并设置限速器,对大型船舶进行监控。
12.0.2安装预制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对于安装后不稳定,可能受风、浪、水流或船舶碰撞影响的构件,安装后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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