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深度大于7米)支护的重点与难点分析(二)
2.深基坑支护监理要点
深基坑支护是一项综合了多种施工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高的工作。为确保深基坑支护的质量和安全,项目监理部将编制针对性强的专项监理细则。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控制:
2.1根据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1999〕311号)《广州市基坑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设计单位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3m的基坑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因此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查承担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的相应专业资质,要求一般基坑设计任务必须具有相应的乙级及以上专业设计资质;当基坑深度大于或等于9m,或深度小于9m,但地质条件复杂(如开挖深度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4m)时,必须由具有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且至少有两个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具有乙级及以上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2.2经审查承包商施工资质,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m,或深度小于9m,但地质条件复杂(如开挖深度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m)的,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开挖深度小于上述开挖深度且地质条件较为简单的,可由相应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施工。
2.3熟悉设计图纸和工程地质资料,了解基坑开挖深度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和审查是否将设计方案送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建设科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对于开挖深度在7m及以上或地质条件复杂(如开挖深度4m及以上范围内的软弱土层厚度)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科委办公室组织的专家审定。
2.4根据设计图纸要求,采用锚杆或土钉的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还必须经过建设科委办公室专家的评审。
2.5严格监督管理。基坑开挖和支护过程必须按照经“建设科委办公室”专家评审通过并向市建委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
2.6认真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方案重点难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从“人、机、料、法、环境”等方面严格认真执行。
2.7认真审核承包商的基坑工程专项安全组织设计,要求组织齐全,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同时,要采取各种应急救援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以及电源,以备应急使用。
2.8尽最大努力保护环境,对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噪音、粉尘和泥浆水。
2.9严格审查基坑开挖支护全过程拟委托的专业监测单位资质,要求专业监测单位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并经广州市建委审批。
2.10加大施工过程信息化管理力度,要求专业监测单位在周边稳定区域(影响范围外)的标志上设置测量单元,并严格保护。测量时,支护基坑应由固定数量的人员,在固定时间、固定点进行系统观测。同时,应根据现场环境的变化增加测频次数,保证施工监测数据的真实、连续。
A .由于本工程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段靠近河流,地下水位较高,需要加强基坑周边水位变化及孔隙水压力的监测。
B .加强支护结构倾斜变形和周围建构筑物沉降、倾斜变形的观测。
C .建立现场监测信息反馈制度,加强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加大巡视和平行检查力度,努力做好信息化建设的动态控制和管理。
D .保证现场各测点数值的准确、真实、可靠,真正为基坑支护质量和安全提供信息指导。
e .针对突发的不利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F、基坑支护和开挖前,对场地内的障碍物、管线、相邻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等进行详细调查,并与相关单位进行记录和拍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g .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或化石,积极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保护现场,等待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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