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①对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原承包期30-50年。林地承包期一般为30-70年。(二)依法自主决定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③承包期内的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④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返还承包地或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者投资承包土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合理补偿。⑤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土地。⑥承包期内征收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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