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试辅导:个人取得医疗服务活动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药品销售等服务活动的个人。应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以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为依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连续性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否有经营场所,都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
(2)医生承包经营集体、合伙或个人出资的农村诊所(站),经营成果归医生个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村诊所(站)医务人员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临时受聘于医疗机构从事门诊、售药工作的人员,由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者其收入与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其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作为一次,由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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