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是什么?,第1张

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是什么?,第2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是中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三者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和侦查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2)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审理。(4)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大量收集和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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