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合同法》(六)谁来签合同

[法律课堂]《合同法》(六)谁来签合同,第1张

[法律课堂]《合同法》(六)谁来签合同,第2张

大家好,今天我们开始合同法第六讲。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他是A公司的商务人员..经常是代表A公司对外签订服装的采购合同。A公司有大量的业务伙伴和贸易伙伴,这些贸易伙伴都已经认识了A公司,当时他刚从A公司辞职,6月初辞职。6月8日有一家B公司,原来是A公司的贸易伙伴,这家B公司也是业务人员,给A打电话说我们新进了一批服装,卖的不错。现在很多店都在买这个产品,我们是老客户了。考虑到这一点,我们想问一下贵公司A要不要,如果要的话,先给你准备一下。

他还是找到了A,因为他不知道A已经辞职了。A,虽然此时他已经不是A公司的代理了,他已经不是A公司的代理了,但是他也觉得这个产品确实不错。当时他留着几张A公司空的白色合同,上面都盖着A公司的公章,本来为了方便他去外面签合同,先盖了章。如果有好的机会,好的交易,他可以直接签约,相当于。因为他不是法人代表,他只是一个业务人员。但是,这里盖章了,他就可以签合同,成交了。这样做是惯例。

他记得有几份这样的合同。他心想反正这笔生意对A公司肯定是有好处的,我也没有什么不良企图,所以想先把这批货拿给它。他签了合同。签完合同,当然他很快联系了A公司,告诉A公司的老板,我虽然辞职了,但是觉得不做太可惜了,因为有一批不错的交易。所以我为你签了这份合同。

后来我给了A公司的老板..但是现在A公司刚好有了新老板和法人代表。他不愿意与B公司做生意,他发展了一个新的贸易伙伴。他只是有一个理由。他说应该由你来签合同,但你现在不是我们中的一员了。6月2日你办理了离职手续,我们做了所有的决定,所有的手续都办完了。你现在不是我们中的一员,你没有权利代表我们签署这份合同。所以我们不要货,也不会付款。

但是,B公司按照正常地址把货物送到了A公司。按照正常情况,会接受付款的需求。A公司说我们没有和你签这个合同。这批衣服不是我们买的。这是个人问题。你去找他,和我们没关系。B公司认为有问题,于是在此时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提出这个抗辩,是因为他有证据证明这个合同是6月8日签的。签字人虽然盖章了,但是是甲方,但是A公司有证据证明他是6月2日从那里辞职的。他他已经不是我们的业务人员了,没有资格给我们签这个合同,所以提出这个抗辩。现在我们来判定分析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这就涉及到一个叫无权代理的问题。在我们的合同领域或市场交易领域,代理是非常普遍和普遍的。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不可能每次你签合同,老板都亲自签。通常授权代表,也就是代理人,会为他在合同上签字。因此,所谓“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比如签订了合同,行为的后果就会直接归于委托人,这就叫代理。

举个例子,如果原来A是A公司的业务人员,那么他就是A公司的代理人,A公司就是委托人,也就是所谓的委托人。代理人A以委托人A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比如和B公司、C公司、D公司签约都是一样的。那么这个合同的效力,是谁的合同呢?是第三人与委托人A公司而非代理人A公司签订的合同,该商品中购买的商品属于A公司,而非A公司,但付款义务属于A公司,而非A公司,这就是所谓的代理行为。如果有人以你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你将承担后果。你要承担这个合同的法律后果。你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都是你的。

因此,必须从法律上确定其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具有代理人身份。所以法律上有个规定,叫代理权。在我国合同法中,这种代理权是由这种授权产生的。我授权你,让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也就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有效的法律行为。

比如签合同。在生活中,会有大量这样的合同,不是代理人,冒充代理人,或者虽然是代理人,但是越权,越权。这种情况,这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无权代理。一种叫无代理权,根本没有代理权。第二种叫做超越代理权限。委托你买了十个空曲子,结果你顺便买了十个冰箱。你是代理,你是代理,但是你越权了。你买冰箱的合同是基于,也叫,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三是代理权终止后以委托人名义签订的合同。这个案例很典型。以前有代理权,现在没有代理权。这三种情况统称为无权代理。

那么,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肯定无效吗?

一个分区

辞职后,业务员仍持原公司加盖公章的空白色协议,与客户签订合同。业务员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代理关系终止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最后可能会生效,但也可能会失效,不管怎样。在此之前,它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状态。

积极的

那么,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肯定无效吗?

不是肯定无效。在合同法中,这种合同被称为效力未定合同。效力待定,等待确定,或也称为效力未定,尚未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它既不是绝对有效的,也不是绝对无效的。而是这种效力处于未定状态,等待权利人作出意思表示,从而确定其效力。最后可能会生效,也可能会失效。这是可能的。在此之前,它处于待定状态,所以被称为效力待定合同。

我们回到刚才的案例,现在有一个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我们做什么呢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出现后,委托人享有两种权利。首先,他可以批准它。追认的授权也是事后授权,也有事前授权的后果。

比如本案中,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得到A公司的授权,他不是A公司的代理人,也不是业务人员。可是现在,A公司觉得这个生意不错,这个服装好像卖的不错。他们愿意接受这些合同,承认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这个合同的有效性,他可以追认授权,这是可能的。本行为一经追认,即成为被授权代理人,由此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且确定有效。

但是,追认与否是委托人的权利,由我来决定。我不需要批准它。他有权拒绝。这就是所谓的拒绝权,也称为拒绝权。一旦行使了拒绝权,该合同就肯定无效。如果不行呢?

比如B公司,它已经发货了。否则现在A公司不追认,拿不到货款怎么办?这时候如果委托人遭受损失,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这一切都是无权代理人的过错。去找他。其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向其追偿;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也可以向其追偿。处理这个,这是校长的两个权利。

那么第三个人呢?比如这个B公司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A公司说,是不是追认,得等我看。这个服装市场看涨的时候,我就追认;如果它往下看,我不会批准它。我们什么时候能确定?我现在不知道,也许两个月,也许五个月。这对第三人不公平也不利,

那么,为了平衡第三人和委托人的利益,法律也赋予了第三人两种权利。第一种权利叫做打电话的权利。现在你既没有拒绝也没有批准。你什么意思?但是我要求你给我一个答案,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这样我才能处理好下一步的事情,做出下一步的安排,这就叫打电话的权利。

第二项权利称为撤销权。我主动取消这份合同。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他不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我知道你没有权利做代理人。现在对方被代理人否定了,我这个时候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我自己主动撤销。

第三人的撤销权与被代理人的拒绝权具有同等效力,使该合同成为确定的无效合同。那也是一样的。如果你有任何损失,你可以向未经授权的代理人追索。如果委托人已经行使了拒绝权,你就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其效果如下。如果被代理人想追认,但第三人想撤销,这就意味着相反。那要看谁先做出(判断),到达对方。资料来源:www.examda.com

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了,我的追认就意味着到达了你的第三人,这个时候你不能撤销。另一方面,如果我的第三人已经行使了撤销权,则意味着撤销通知已经到达你的代理人,你不能再追认。反过来,谁先作出意思表示,谁先到达对方,就确定了合同的效力,即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所以要从委托人和第三方的角度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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