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1张

综合法律知识辅导:什么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2张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是职工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存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相关银行开设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利率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倡导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本息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以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分期向本人缴纳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跨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的储蓄养老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职工在退休年龄前死亡的,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由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是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负担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保险工作广泛的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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