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和律师有什么区别?
一、资格条件不同
仲裁员资格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律师资格通过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取得。
第二,办案性质不同:仲裁员办案是仲裁性质的,不代表任何一方,而律师办案是代表委托人的权益,为其辩护,代理。
三。仲裁员受回避制度的约束,不能私下会见自行指定的当事人,也不能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向当事人发表任何意见。律师可以与他们所代表的客户讨论案件,代表他们的权益,提出想法,并试图在法庭上辩护,而不是逃避制度的限制。
四。仲裁员应根据仲裁规则和程序处理案件。当事人如有意见和要求,应通过秘书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员。律师会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担任代理人,随时与委托人交换意见,无需二次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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