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律知识:什么是胁从犯?
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的“被迫参与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到威胁并被迫参与犯罪。共犯之所以不愿意参与犯罪,只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暴力或精神胁迫而被迫做出犯罪的选择,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虽然被胁迫参与犯罪不是自愿的,有违背意志和必要性的一面,但最终参与犯罪还是由他的意志决定的,他的人身不是被强迫的。主观上,他毕竟做出了自己的自由选择,他的行为也受自己意志的控制,但又害怕自己会有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有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由于被胁迫的共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活动,其实施的犯罪危害是在受到他人威胁、强迫的情况下被迫为之,其危险性小于没有受到他人强迫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其参与犯罪的性质、胁迫程度、在所造成的危害中所起的作用,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但后来成为犯罪活动的自愿或者积极参加者的共同犯罪人,不能再认定为被胁迫的共犯,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主犯或者从犯处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