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辅导笔记:侵占和盗窃的认识错误
2003年考题,2004年88题
2003年题目: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A进入游戏厅玩,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部手机。a立刻把它放进口袋,然后逃之夭夭。事后发现,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被抓获后,A说她一直以为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即使原占有人失去占有,当财产转移给建筑物的管理人或第三人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手机真的是被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手机的占有权也应该属于游戏厅的主人,甲方拿走自己没有占有权的手机应该属于盗窃行为。本案中,甲一直认为手机是被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并没有说甲认为其脱离了其他所有人特别是游戏室主人的占有控制。也就是说,甲方仍然可以认定手机属于游戏厅的主人,因此甲方在故意支配下侵犯了主人对手机的占有,从而构成盗窃罪。
2004年话题:A坐长途车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面的包是B的(其实是司机的);中途下车后,A误以为B忘了拿包。甲方为了非法占有包内财物(有司机为他人购买的手机13部,价值26000元),提前下车将包抢走。当司机到达车站时,他发现他的手提包不见了,于是向警方报案。公安人员发现A有挣钱的重大嫌疑,便对A进行询问,但A拒不承认,也不交出包。
解析:如果在特定的场合,行为人合理地认为手机不在任何人的控制之下,并且社会的普遍观念也认同这种判断,那么行为人取财物的行为就是侵占罪,尽管该财物事实上仍在某人的控制之下。如果A在放玻璃时不小心把钱包掉在楼下的办公室里,她就靠在窗边看着自己的钱包,以防别人拿走。b路过时见周围没人,就拿起钱包走了。a,因为他又聋又哑,不会表达,只能看着钱包被人拿走。在这里,B认为钱包被遗忘的东西(不受其他所有人控制的东西)占据了。只能在侵占罪的范围内成立。虽然客观上侵犯了A的占有权,但不属于故意范畴,故盗窃罪不能成立。长途汽车、公共汽车、火车、大型游船等大型交通工具在为公众服务期间,属于公共空房。这些交通工具上的遗失物并不是司机或乘务员直接拥有的,仍然是先收购。谁先拥有它们。a可以合理地认为这个事情不在任何人的控制范围内,社会的普遍观念也认同这个判断。a拿走财物的行为属于侵占罪,尽管事实上包还在司机的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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