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测量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测量规范GB50021—2001,第1张

岩土工程勘察测量规范GB50021—2001,第2张

7地下水


7.1地下水调查要求

7.1.1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工程要求,通过资料收集和调查,掌握以下水文地质条件:
1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
2主要含水层分布规律;
3区域气候资料,如年降水量、蒸发量及其变化,以及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4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关系,及其对地下水位的影响;
5调查时地下水位、历史地下水位、近3 ~ 5年地下水位、水位变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
6是否存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源及其可能的污染程度。

7.1.2对于缺乏常年地下水位监测资料的地区,在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初测时,宜设置长期观测井,对相关层位的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

7.1.3对于高层建筑或重大工程,当水文地质条件对地基评价、地基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应进行专项水文地质勘察。

7.1.4专项水文地质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的类型、流向、水位及其变化范围。如果现场有多层地下水对工程有影响,应分层测量地下水位,查明相互补给关系;
2查明场地地质条件对地下水赋存和渗流状态的影响;必要时应设置观测井,或在不同深度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测量水头随深度的变化;
3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

7.1.5水样的采集和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样应代表自然条件下的水质;
2水样采集和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规定;
3水样要及时化验。清水贮存时间不超过72小时,轻度污染水不超过48小时,污染水不超过12小时。

7.2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

7.2.1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7.2.2地下水位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地下水时应测量水位;
2稳定水位应在初始水位后一定稳定时间后测量;
3对于多层含水层的水位测量,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

7.2.3初始水位和稳定水位可直接在钻孔、探井或测压管中测量。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根据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于砂土和砾石土不应小于0.5h,对于粉土和粘性土不应小于8h。宜在勘测后统一测量稳定水位。精确到厘米,精度不小于2厘米。

7.2.4可采用几何方法确定地下水流向,测点不应少于三个呈三角形分布的测孔(井)。测点间距根据岩土的渗透性、水力坡度和地形坡度确定,宜为50 ~ 100m。同时,应测量每个孔(井)中的水位,以确定地下水的流向。地下水的流量可用指示法或充电法测量。

7.2.5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抽水试验方法可按表7.2.5选用;
2抽水试验应分三次降深进行,降深应接近工程设计要求的地下水位标高;
3水位测量应采用相同的方法和仪器,抽水孔的读数为厘米,观察井的读数为毫米;
4当涌水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和动水位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在一定范围内波动,但不连续升降时,可认为是稳定的;
5应在抽水后测量回收水位。

7.2.6渗透试验和注水试验可在试验坑或钻孔中进行。对于砂土和粉土,可采用试坑单环法;粘性土可采用试坑双环法;测试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钻孔法。

7.2.7注水试验应根据工程要求,结合工程地质勘察和钻探资料,确定试验孔位置,根据岩层的渗透特性划分试验段,按要求确定试验的初始压力、压力和压力系列,及时绘制压力与注水量的关系曲线,计算试验段的透水性,确定P/Q曲线类型。

7.2.8孔隙水压力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量方法可按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确定;
根据地质条件和分析需要布置2个测点;
3压力表的安装和埋设应符合相关安装技术规定;
4及时分析整理测试数据,发现异常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7.3地下水作用评价

7.3.1岩土工程勘察应评价地下水的作用和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7.3.2地下水力学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考虑基础、地下结构和挡土墙的最不利组合。


8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8.0.1岩石裸露或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对于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采用勘测代替工程地质测绘。

8.0.2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应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调查阶段进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收集数据时,宜包括航空空照片和卫星照片的解释结果。在详查阶段,可对一些特殊地质问题进行补充调查。
8.0.3工程地质测绘和勘察的范围应包括场地及其邻近地段。测绘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绘比例尺,1∶5000 ~ 1∶50000用于可行性研究和勘测;可选择1 ∶ 2000 ~ 1 ∶ 10000进行初步调查;可选择1 ∶ 500 ~ 1 ∶ 2000进行详查;条件复杂时,规模可适当放大;
2地质单元(滑坡、断层、软弱夹层、溶洞等。)对项目有重要影响的,可以用放大的比例表示;
3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小于3mm。

8.0.4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边界线、标准层和各地质单元处应有地质观测点;
2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地质条件、测绘比例尺和工程要求确定,并具有代表性;
3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现有的人工露头。露头较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沟;
4地质观测点的定位应建立在精度要求的基础上。地质线、地层接触线、岩性边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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