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五)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五),第1张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五),第2张

附件三:监测点周围环境及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
一、环境空气体质量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监测点周围50m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点式监测仪器的采样口周围、监测光束附近,或开放光路监测仪器的发射光源与监测光束的接收端之间,不得有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妨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障碍物空。取样口或监控梁到附近障碍物的水平距离应大于障碍物与取样口或监控梁高度差的两倍;
(3)取样口周围水平面应保证270°以上的存水弯空空间,如果取样口一侧靠近建筑物,取样口周围水平面应有180°以上的自由空空间;
(4)监测点周围环境条件相对稳定,安全防火措施有保障;
(5)监测点附近无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源,通信线路易于安装和检修;
(VI)监测点周围应有适当的车辆通道。
二。采样口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人工间歇采样时,采样口距地面的高度应在1.5 ~ 15m范围内;
(2)自动监测时,其采样口或监测梁距地面的高度应在3 ~ 15m范围内;
(3)对于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测点,采样口距地面的高度应在2 ~ 5米范围内;
(四)在保证监测点代表性的前提下空,若选定点周围300 ~ 5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平均高度大于20m,且不能按第(一)项和第(二)项的高度要求设置时,采样口高度可在15 ~ 25m范围内选取;
(5)监测仪器安装在建筑物上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与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m;
(六)使用开放式光路监测仪器进行空气体质量监测时,在监测光束能够完全通过的情况下,允许在日均车流量小于10000辆的道路上,对监测结果影响不大的小型污染源, 以及少量不满足间隔距离空
(七)当一个监测点需要设置多个采样口时,为防止其他采样口干扰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采样口与其他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1m。 若采用大流量TSP采样装置进行平行监测,其他采样口与颗粒物采样口的直线距离应大于2m;
(八)对于空气体质量评价点,应避免汽车尾气或其他污染源对监测结果的直接干扰,点仪采样口与道路的最小距离应按下表要求确定:
表:点仪采样口与交通道路的最小距离。

道路平均日机动车流量

(每日平均车辆数)
最小距离(米)

PM10
SO2、NO2、CO和O3
≤3 000
25

6 000–15 000
45
30

15 000–40 000

(9)污染监测点的具体设置原则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目的确定。对于道路交通的污染监测点,采样口与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得超过20米;
(十)开放式光路监测仪器的监测光路长度测绘误差应在3m以内(当监测光路长度小于200m时,光路长度测绘误差应小于实际光路的1.5%);
(XI)开放光路监测仪器的发射端和接收端之间的监测光束仰角不应超过15°。
附件四:监测点调整的具体要求
1。增设点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新建或扩建的城市建成区与原城区不相连,且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时,可在新建或扩建区域按独立监测网布设监测点位,再与现有监测点位共同构成城市环境空。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增监测点;
(2)新建或扩建的城市建成区与原城区相连,且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或原监测点平均覆盖面积的,可在新建或扩建区域增设监测点,与现有监测点共同组成城市环境空气体质量监测网络;
(3)根据现有城市监测网布设时的建成区面积,各点平均覆盖面积大于25平方公里的,可在原建成区和新建、扩建的建成区增设监测点。新增点位应结合现有监测网络进行技术论证。
二。改变点位时,应就近移动点位,但点位直线距离不得超过1000米。变更后的监测点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变更后的监测点与原监测点应位于同一功能区内;(二)变更后的监测点与原监测点的平均浓度偏差应小于15%。
附件五:数据处理方法
一、监测结果的表达和计算:
环境空大气污染物的监测结果通常以标准条件下的质量浓度(mg/m3或μg/m3)为基准。根据式(1)和式(2)计算:C=W/Vnd (1)
,其中:C——污染物浓度,mg/m3或μg/m3;Vnd——标准条件下的取样体积,m3;W——相应取样体积中污染物的含量,mg或μg;实践中,有时用空气体中的体积分数(×10-6)来表示气体污染物的浓度。两个单位的换算公式如下:C=(M/22.4)。
其中:C——污染物的质量浓度,mg/m3(或μg/m3)
M——污染物的摩尔质量,g/mol;X——污染物的体积分数,×10-6;2.4——1摩尔气态污染物在标准状态下的体积,L/mol
II。监测数据平均值的计算:
(一)某监测点(某污染物)的监测数据在I = 1,2,.。,计算n个周期的平均值,如式(3)所示:其中:j——第j个监测点在i=1,2,.。,n个时间段的平均值;Cij——第I期第j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N——监测周期的总数。如果样品的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测到的浓度,监测数据应标记为未检出,并以最低检测限的1/2报告,该值应用于统计计算。
(二)多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在i = 1,2,.。,计算n个时间段的平均值,如式(4)所示:第I个时间段第j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m个监测点位于i=1,2,.。,n个周期内监测数据的平均值;M——监测点数。N——监测周期的总数。三。超标倍数的计算:按公式(5)计算;其中:r——超标倍数;C——监测数据的浓度值;C0——相应的环境空气体质量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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