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四)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四),第1张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复习指导(四),第2张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2。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联合发文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行政部门初审——报主管部门批准。2.2004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审批权限”——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III。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和重新审批时限
-60天、30天、15天内;重新审核-10天内。
“两种特殊情况”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同时”制度中提出的环保对策要求——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1。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2。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批准文件(3分)
3。
第四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两种。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审批部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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