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答疑精选二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答疑精选二,第1张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答疑精选二,第2张

学生问题1:老师你好。你说得真好。提前感谢。
我想问一下,这个讲座里的一些数字和教材不一致,应该以哪个为准?比如讲座中的“热网区域外和无集中供热的城市地区,不得新建发热量2.8MW以下的燃煤锅炉。”在教材《热网区域外和无集中供热的城市地区,新建燃煤锅炉的产热量应在4 t/h以上》
老师的回答1:同学你好:蒸汽锅炉的容量以蒸发量表示,单位为t/h(俗称蒸汽吨)。热水锅炉的容量用热功率(过去叫供热)来表示,单位是MW。小型蒸汽锅炉的换算一般是1t/h=0.7MW

学生问题二:老师:热电联产,讲义上没有,讲座里也没有。【/br/】老师的回答二:同学们好:这部分的讲课内容是根据2000年1月1日的《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即《规定》第二条和第六条。教材的规定是2007年的规定。但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与教材内容不一致。因此,只选择2000年规定的与大纲内容一致的部分。同时建议你参考教材P242页的相关规定。

学生问题三:老师您好!请问“取消评价资格”和“吊销资格证书”是一回事吗?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
老师的回答三:同学你好:其实注销和撤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注销是指资质本身,撤销是指从许可中获得的许可。前者是行政许可本身,后者是行政处罚的方法。所以,如果资质条件本身不符合规定,就取消资质,而如果你在工作中仍然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就可以吊销资质证书。国家环保总局(SEPA)是资质的许可机关,只能规定“撤销”,而作为处罚的“撤销”方式只能由环评法等实体法规定。换句话说,国家环保总局取消资质,在最终效果上相当于撤销,但没有环评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可能不会撤销。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答疑精选二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