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21)

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21),第1张

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21),第2张

1.建筑工程一切险;材料损失;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
2。材料损失:建设工程:业主提供的材料和物品:安装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场地清理费:场地内形成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商在场地上的其他财产:
3。工程保险责任开始:工程破土动工之日:保险公司的材料设备到达现场之时。
4。保险责任终止:当项目业主签发验收证书,并通过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查;当项目业主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项目时;
5。保险期限:建设期;调试期;保证期;保险期限的延长;
6。保险人的三种赔偿方式:现金支付;修复或重置;支付修理费用;
7。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业主;承包商;供应商;制造商;技术顾问;其他相关方;
8。安装工程保险期开始:保险工程开始之日;保险财产运至施工现场;
9。工程项目可分为单位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子工程
10。项目特点: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很强的整体性;具有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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