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30)

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30),第1张

08年造价师《理论法规》考试重点(30),第2张

91.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应同时履行;行使抗辩权后;不安的权利;
92。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商业信誉的损失;已经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93。合同法规定了三种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依法不得转让的;
94。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况: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合同的终止;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属于同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br/]95。合同解除条件:约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终止的法定条件(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6。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务难以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被起诉的;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7。违约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它基于有效的合同;将违反合同义务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是民事赔偿责任;
98。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客观存在;该抗辩不能成立;
99。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br/]100。其他违约情形:未能阻止损失的扩大;双方违反合同;第三方导致违约;侵害对方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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