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货物保险——11种一般附加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11种一般附加险,第1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11种一般附加险,第2张

一般来说,群众演员包括:
1。盗窃提货(简称t.p.n.d):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物被盗或被盗,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未赔付损失。
2。淡水雨淋险(简称f.w.r.d):货物运输过程中因淡水、雨水甚至融雪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淡水包括船上的淡水舱、水管漏水和汗水等。
3。短缺风险:对被保险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损失负责。通常情况下,如果包装货物出现短缺,保险公司必须查明外包装是否有任何异常现象,如破口、破包、撕缝等。在散装货物的情况下,应以包装的装卸重量之差作为计算短缺的基础。
4。混合和污染风险:运输过程中,当杂质混入时,被保险货物会被损坏或更换。例如,矿石等混入泥土和草屑中,从而影响质量。此外,被保险货物因接触其他物质而被污染,如布、纸、食品、衣物等因油或有色物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有泄漏的危险。液体和半液体物质与油类物质相同,运输过程中容器破损造成泄漏损失。例如储存在液体中的湿肠衣,肠会由于液体泄漏而腐烂。这种变质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6。碰撞和破碎险:碰撞主要针对金属、木材和其他货物,而破碎主要针对易碎物品。前者是指货物本身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颠簸、挤压而造成的损失;后者是货物本身由于运输途中的野蛮装卸和运输工具的颠簸而破裂所造成的损失。
7。气味风险:例如,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配菜和樟脑放在一起,会受到气味的影响,造成质量损失。
8。发热&出汗造成的损害:比如船舶在航行中,由于气温突变或船舶通风设备故障,导致船舱内的水蒸气凝结、膨胀、升温,造成货物损失。检查。钩损: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货物装卸过程中使用手钩、挂钩等工具造成的损失,如因钩损造成粮食包装袋漏粮造成的损失。
10。包装破损损失:由于包装破损造成的材料短缺和污染。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继续装运的安全需要而支付的备用包装和更换包装的费用。
11。生锈风险: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生锈而造成的损失。但是,这种锈蚀必须发生在保险期内。如果是原装的就生锈了,保险公司不负责。
以上11种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但必须附加在主险上。也就是说,只有投保了主要风险后,才允许被保险人投保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以上风险全部包含在内。
特别附加险:
1。未交付保险;
2。进口关税保险;
3。甲板货物保险;
4。拒绝保险;
5。黄曲霉毒素保险;
6。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的火险责任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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