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28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28,第1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28,第2张

☆☆☆☆考点28: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的履行中,双方都应履行债务。当一方不履行或者可能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据此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1。抗辩权的同时履行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包括: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还包括两种情况: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如果前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要求,后者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审查
二级建造师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顺序。合同成立后,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后履行合同的一方的财务状况恶化,在对方不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先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防止合同成立后情势变更,损害对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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