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24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24,第1张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五章考点24,第2张

☆☆☆☆☆☆☆☆☆☆☆☆☆☆☆☆☆☆☆☆☆☆☆☆☆☆☆☆☆☆☆☆☆☆☆☆☆☆☆☆ώ☆☆☆97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属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无权确认合同无效。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类型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缺乏生效条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变更合同内容或者使合同无效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合同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法律后果的审查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不影响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独立条款的效力。因履行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依法处理:返还财产;财产赔偿;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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