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招标投标法
1Z301050招标投标法
lZ30105l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首先,招标信息要公开。其次,公开原则也要求招标过程公开。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由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项目规模标准
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条例》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标准的。但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
(三)不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使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依法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等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主要施工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5)原中标人仍有能力承包在建工程的附加次要附属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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