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案例分析试题库四:建筑公司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案

2006年案例分析试题库四:建筑公司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案,第1张

2006年案例分析试题库四:建筑公司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案,第2张

[案例]
因为某建筑公司效益不好,公司领导决定进行改革,减负增效。经研究,撤销公司安全部门,8名安全管理人员中,4人下岗,4人转岗。原安全部门承担的工作移交给了工会的两名工人。由于公司领导撤销了安全部门,整个公司的安全工作只有工会两个人负责,导致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太重视,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伤亡事故频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生产安全不可能自然发生,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在众多事故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后,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在改革、减员、增效的过程中,往往最先被“改”或“减”。
这样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生产经营单位少了一个组织,少了几个人,更是误导了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不重要,安全生产管理可有可无。后果将不可避免地是事故的增加。正所谓“人数减少,事故却上升”。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的情况很常见。施工单位是事故多发、风险高、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更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否则必然会出现安全问题甚至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样,对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建筑公司领导撤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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