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单位安全管理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单位安全管理保障,第1张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辅导:单位安全管理保障,第2张

第二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和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设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多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
除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决于其从业人员的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的规定。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需要指出的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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