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二)

安全工程师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二),第1张

安全工程师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二),第2张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可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验和内压试验。检查间隔为
4.3.1.1。外部检查:至少每年一次;
4.3.1.2内外部检查:安全状态为1、2级,至少6年一次,安全状态为3级,至少3年一次。
4.3.1.3压力试验:对于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进行一次压力试验,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压力试验。
4.3.2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检验水平、压力试验和特殊检验的要求应符合《容器规范》第133-139条的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厂必须持有劳动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方可制造。用户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和管理按我厂安全阀管理的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当爆破片安装在容器上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迅速释放容器内的压力。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出口处应设置A 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未超压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对爆破片的爆破压力进行复验(在工况下测试)时,应有设备监督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新购买的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检验后,压力表应加盖合格证。
4.4.8压力表必须由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4.4.10压力刻度盘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刻度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工作压力的1.5-3倍,取2倍。压力表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者观察,并避免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
4.4.11应在压力表和容器之间安装一个三通旋塞式阀门,以便拆卸、校准或更换压力表。在压力表和装有蒸汽的容器之间应该有一个存水弯。装有高温和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是气液共存的容器,应安装液位计或液位指示器。
4.4.13装有易燃、剧毒和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平板玻璃液位计的自动液位指示器。
4.4.14液位计或液位指示器应有防止液位计泄漏的装置和防护罩。
4.4.15液位计的蒸汽和液体连接管上应安装切断阀和疏水阀,以便于清洗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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