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二)

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二),第1张

考试辅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二),第2张

二。消防法
消防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与消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它规定了中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结构、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和监督程序等。,用于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现行消防法律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对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原则、制度,以及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奖惩等作出法律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法的决定,新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中有关消防监督管理的罪名有:
(一)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
(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放火”和“放火”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
(4)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
(5)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危险货物肇事罪”;
(6)第139条规定的“火灾事故罪”;
(7)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8)第277条规定的“妨碍公务罪”;。
(9)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八种违反消防的行为:
(一)违反禁令,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的;
(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拒不执行消防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4)因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间距,或者搭棚、建房、挖沟、砌墙阻碍消防车通行的;
(7)掩埋、侵占、损坏消防栓、水泵、水塔、蓄水池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8)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不改正的。违反第(一)项至第(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第(五)项至第(八)项的,处以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此外,在第19条中,“谎报危险并造成混乱”;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第二十条“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等相应条款也是消防监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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