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四)

考试辅导: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四),第1张

考试辅导: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四),第2张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规定
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时,车辆所属单位必须申请并落实车辆防火措施。所辖单位应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填写“进入票”后方可进入。单位领导审批。
2。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自卸车等。不准进入生产工艺装置和罐区。
第十三条用火基本原则
1。在生产、储存和运输可燃材料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切断材料来源,并安装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应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分析合格后,如果超过两小时才开始动火,必须重新进行动火分析。
2。在正常的生产设备和罐区,所有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火都不会移动;凡能拆除的,必须拆除,移至安全地点动火;禁止在节假日期间使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明火;节假日必要用火按特殊用火处理。
3。动火审批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后才能签发动火票。一张消防票仅限于一个地方。一级消防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消防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应组织消防等单位对固定用火点进行检查确认。
4。装置进行大、中修时,由于动火工作量大,应将所有易燃、可燃、有毒物质彻底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将其与装置隔离。应彻底吹扫、清洁和更换装置的所有部件,打开人孔,并进行通风。分析合格后,使用动火票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进入受限空间空内部用火时,必须遵守受限空间空内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火票
1。动火票是动火的依据,不得涂改或签字,应妥善保管。
2。“火票”存根要按照审批级别进行归档管理,即谁审批谁归档备查
3。消防票一式三份,用火人一份,消防监督二份,审批部门三份。
4。消防票保存一年。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和消防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决定。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事业部。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考试辅导:工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四)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