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三)

考试辅导: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三),第1张

考试辅导: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三),第2张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货物仓库的电瓶车、叉车必须防爆;进入丙类货物仓库的电瓶车、叉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飞溅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货物后,不得在库区、仓库、货场停放或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修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在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类、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子和工具,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于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措施消除静电。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固定起重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和仓库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任何人不得离开仓库。
第三十六条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电气设计、施工及安装验收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七条甲类、乙类货物仓库和丙类液体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仓库内,不准使用60瓦以上的碘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使用荧光灯等隔爆型照明灯具等低温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进行隔热散热防火,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移动照明灯。不允许在灯光下堆放物品,垂直下方与存放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第四十条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管或不燃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各仓库应在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当保管员离开仓库时,必须关掉开关。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放置电炉、烙铁、烙铁等电器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气设备周围和架空线下方禁止堆放物品。应为易于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部件(如提升和码垛)提供防护罩。

位律师回复
DABAN RP主题是一个优秀的主题,极致后台体验,无插件,集成会员系统
白度搜_经验知识百科全书 » 考试辅导: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三)

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提供最优质的资源集合

立即查看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