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初探(一)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初探(一),第1张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管理初探(一),第2张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与业主的合同关系和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总承包商作为施工管理的主体,应对项目和承包商进行全过程管理。结合京珠高速公路广东南段项目管理经验,对公路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管理
总承包方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承担施工期间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等责任。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有两种合同关系:与业主的合同关系和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总承包商作为施工管理的主体,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模、工期、成本、质量的要求,全面负责项目全过程的实施,还设立总承包商常驻代表,对重要工序、成品、半成品、单项工程的工程计量、工程变更、验收进行初审签认。
1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进度计划控制、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延期索赔等。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围绕这些工作内容,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和程序,将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以减少合同管理中的纠纷,加快合同问题的处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1.1计量支付的管理
1.1.1计量支付的原则和方法
1)计量支付必须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2)了解工程量清单中每个支付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未支付的项目视为包含在相邻项目中,不再单独计量;
3)只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经检查合格的工程才能计量;
4)加强变更管理,制定完善的工程变更程序;
5)建立健全计量支付台帐,防止重复计算和遗漏。
1.1.2计量与支付的程序
在总承包管理模式下,必须实行两阶段计量与支付管理方式:
1)承包商根据监理人签认的中间质量检验单填写“工程中间计量单”,向总承包商代表和驻地监理人申请计量。总承包商驻地监理和驻地监理将检查分包商申请计量的项目。承包人应提供证明工程项目质量和数量的相关资料进行计量;
2)承包商应根据总包商代表和驻地监理认可的中间检验单和工程计量单,按规定格式编制月进度付款报告,经驻地监理审核后,提交总包商项目部审核汇总。
3)总包商将汇总的月度付款报告及所有计量原始资料送监理人和业主审核,监理人签发付款证书,业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付款;
4)总包商应根据批准的月支付证书为各承包商编制支付证书,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支付;5)计量与支付的核算。为了便于计量管理,防止重复计算和遗漏,总承包方和承包方采用计算机计量支付软件建立计量数据库,记录分部工程(包括变更工程)的计量台帐。
1.2工程变更的管理
1.2.1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优化设计为原则,不降低原设计的要求,尽可能降低或增加工程造价。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工程量的增减、结构尺寸的变化和新的工程项目等。
1.2.2变更单价的确定
1)总包商对业主的变更工程费用以最终结算为准,结算方式按《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中期支付以暂定清单单价为准。如果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工程单价,变更工程单价由业主、监理、总包商协商确定;
2)总承包商对承包商变更半价的确定应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改变一生的原则是:如果中标工程量清单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单价,且计价合理,可适用此单价;如果清单中的单价评估不合理,不能应用,或既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相似项目单价可应用,承包人应编制单价分析表,由总承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如果暂时不能达成一致,暂定单价可作为期中支付的依据,最终的单价变更按合同条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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