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张

安全生产法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张

大纲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节
1。熟悉有关消防、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二、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大纲变化:无变化
本次讲座亮点:
1。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2。消防安全法律责任
内容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节[/br《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关于防火、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1。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纳入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消防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和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备。
2。安全地点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公共场所的室内装饰装修,按照国家工程建筑防火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不燃材料的,必须选用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在使用或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存在火灾风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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