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辅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法辅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1张

安全生产法辅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2张

大纲要求:
第三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
1。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熟悉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
四。了解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大纲变化:不变
本次讲座重点:
1。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四类人员和建筑工程的安全规定
3。设备、物品和警告标志的规定
4。生产场所和特殊操作。解释:
1。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
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安全生产法的法律主体非常广泛。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具体包括: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类,即依照《企业法》登记或者核准设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一)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2。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业人员不足6人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如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安全生产也必须受《安全生产法》管辖。
3。公民
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人员,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两类: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很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组织。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也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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