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辅导: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

安全生产法辅导: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第1张

安全生产法辅导: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第2张

(二)劳动防护用品检查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取得安全标志不仅是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形式要求,更重要的是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安全防护性能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取得安全标志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0月13日制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执行。
2。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劳动防护用品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检验非常重要。为保证检验质量,需要对承担检验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许可,防止无资质的追溯检验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活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这里强调两点:
(1)检测检验机构必须有资质。资质许可是对准市场人的监管措施,是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行政审查的法律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从事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取得资质认可后方可从事检验检测业务;未取得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检验业务。
(二)检验业务范围
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安全防护性能千差万别,检验要求复杂。不同的检验机构只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业务。检验业务范围既是对检验机构资质和业务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因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检验检测业务范围,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业务。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检验业务的,将受到处罚。
3。检测检验要求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在从事检测检验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求:
(1)检测检验依据。为保证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的标准、规范、检测程序、方法和要求是检测检验机构实施检测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检验机构不得违反本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责任。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是一项技术性服务活动,责任重大。检测检验机构必须遵循真实诚信的原则,尊重科学和事实,认真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任何非法经营、欺诈、欺骗、诈骗都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针对检验中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强调权利、义务、责任的一致性,要求检验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4。新产品检验
为了严格管理,保证新产品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新研制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能力进行严格的科学检测,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生产和使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定了两条。
1。经营单位条件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必须有满足经营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懂得防护用品相关知识的人员。
2。经营要求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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