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保险条款,第1张

海运保险条款,第2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保险范围本保险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本合同项下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和本条款规定的保险条件负责赔偿:

1.不包括单独海损(平安险),本保险包括:

(1)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闪电、海啸、地震和洪水——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全部或推定全部损失。如果索赔推定全损,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放弃受损货物及其所有权利和所有权。每艘运入或运出的驳船上的货物应视为单独的风险。“推定全损”是指实际全损看来是不可避免的,或者在恢复或修复货物中发生的费用加上将货物运至保险单中指定的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时的价值。

(2)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载工具搁浅、搁浅、沉没或与浮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如着火或爆炸。

(3)由于恶劣天气、闪电和/或海啸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其中运输工具被搁浅、搁浅、沉没或烧毁,无论该事件是发生在此类事故之前还是之后。

(4)在装货、转运或卸货过程中,由于整件或多件货物落入海中而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5)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或避免或减少根据保险单可获得赔偿的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此种费用不得超过如此抢救的货物的保险金额。

(六)发生海难后,在遇险港口卸载被保险货物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在中途停靠港或避难港装载、仓储和转运货物所产生的特殊费用。

(七)共同海损的牺牲和分摊以及救助费用。

(八)船舶所有人遭受的损失中,根据运输合同“双责碰撞”条款应由货主赔偿的部分。

2.除了上述平安险所承保的险别外,本保险还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和/或洪水造成的部分损失。

3.除了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所承保的风险外,本保险还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外界原因而引起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二。不包括的项目:如接受服务项目是由投保以前已患有的疾病或伤害引致的

该保险不包括: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属于发货人责任的损失或损坏。

3.在本保险附加之前,由于被保险货物的质量低劣或短缺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4.由被保险货物的正常损失、固有缺陷或性质、市场损失和/或运输延误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5.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暴动、民变条款所承保和排除的风险和责任。

三。保险的开始和终止

1.仓库到仓库条款:

本保险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中指定的仓库或储存地开始运输之时起生效,并在正常运输过程中持续有效,包括海运、陆运和内河运输以及驳船运输,直至被保险货物被交付至保险单中指定目的地的收货人最终仓库或储存地,或被保险人用于分配或分销货物或在正常运输过程以外进行储存的任何其他地方。然而,本保险应限于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货港从海轮上卸下后六十(60)天内到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地。如果在上述六十(60)天期满之前,被保险货物将被运送到除保险单中指定的目的地之外的目的地,本保险应在该运输开始时终止。

2.如果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延误、绕航、强行卸货、重装或转运,或由于船东行使运输合同赋予的自由而引起的航程变更或终止,被保险货物到达除保险单所列港口或地点以外的港口或地点,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需要时支付额外保险费,本保险应继续有效,并应在下述情况下终止:

(1)如果被保险货物是在保险单中未列明的港口或地点出售的,本保险应在货物交付时终止,但在任何情况下,本保险不得超过被保险货物在该港口或地点从承运船舶上卸下后六十(60)天。

(2)如果被保险货物将被运至保险单中指定的最终目的地或任何其他目的地,本保险应根据上述第1条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有责任处理以下规定的所有事项,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且当此类未能损害本公司的权利时,本公司保留拒绝其任何损失索赔的权利:

1.被保险人应在保险货物到达保险单指定的目的港后及时提取货物。如果货物发生任何损坏,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保险单中规定的检验和/或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发现被保险货物整包短缺或有明显的损坏痕迹,被保险人应向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当局(海关和港口当局等)索取。)遗失或损坏证明书及/或短卸备忘录。如果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当局对此类短缺或损坏负有责任,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并在必要时获得他们对延长索赔有效期的确认。

2.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抢救货物,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或公司采取的措施不应分别被视为放弃委付或接受委付。

3.如果航程发生变化,或在利益、船名或航程的描述中有任何遗漏或错误,本保险只有在被保险人知道后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要求支付额外保险费时才继续有效。

4.根据本合同向本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应随附以下文件: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理货单、重量单、损失或损坏证明和/或短装单、检验报告、索赔声明。如果涉及任何第三方,还应包括与向该方追偿相关的文件。

5.当货物所有人根据货运合同“碰撞双方均有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为人所知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动词 (verb的缩写)索赔的有效时间

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有效期不得超过自被保险货物在最终卸货港完成卸离海轮之时起两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保险单号本保险单证明,保险公司(下称“本公司”)应_____________(下称“被保险人”)的要求,并考虑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支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及所附其他特别条款,承保下述货物的运输保险。

唛头及号码货物数量描述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约定保险费——约定费率——按比例计算的佣金S . S . _ _ _ _ _ _ _ _ _ Slg。on或abt。_____从________至________条件________索赔,如有,应在提交本保险单和其他有关文件时支付。如果发生事故,损失或损害可能导致根据本保险单提出索赔,必须立即通知下述公司代理人申请检验。_________保险公司理赔地址_________________发证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我们的合同模板数据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编制的。此英文文件是根据其中文版本翻译的。如有不一致,以中文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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