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

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第1张

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第2张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14号公告),规范和加强全国进口石材放射性检验监管,确保检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操作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进口石材的放射性检验和监督。
2术语
2.1石:本操作程序适用于第14号公告中所列的所有商品,其HS编码为2515 ヤ、6801和6802。
2.2本操作规程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中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中的术语,并引用该标准作为分类依据。
2.3可疑值:指使用便携式仪器进行现场放射性检测时,在保证高检出率和不漏检的前提下,需要通过实验室核素分析确定的满足一定比活度限值的现场控制值。可疑值随检出率、检测仪器的灵敏度和检测条件而变化。具体数值应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结合当地天然放射性本底值在实践中逐步掌握。
2.4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所有石材。
3管理办法
3.1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督司主管全国进口石材的检验监督工作。
3.2对进口石材实施放射性检验,采取抽查和实验室核素分析相结合的检验模式,逐步实施分类管理;
3.3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石材的检验、监管和统计。
3.4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现场放射性检测站(以下简称“现场检测站”)。
4进口检验
4.1报检
申请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验单位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符合GB6566—2001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注明石材的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适用范围。检验申请人未提供说明书或者未在说明书中注明的,视为使用范围不受限制。检验时将按照GB6566—2001中规定的最严格的限值要求进行验收,即石材按照主要建筑材料的要求进行验收,石材板块按照A类装饰材料的要求进行验收。
4.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无法现场报检的,应当告知报检人将进口石材交付现场查验站(以下简称现场查验站)。
4.3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在石材到达现场检测站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放射性检测。
4.3.1检测前应仔细检查货物证书,并根据不同的检验批进行放射性检测。
4.3.2检测仪器的灵敏度和稳定性应满足石材检测的要求,且必须在测量有效期内。检测仪器可选用便携式γ谱仪、便携式γ谱仪或便携式放射性计,检测条件(如检测距离等)相同。)应尽可能选用同类型的仪器。
4.3.3对于散装石材,随机石的数量不应少于30%。一旦发现有可疑值以上,就要逐一检测。对于容器内的石材,要逐个检测。
4.3.4对于用集装箱包装的石材,可采用集装箱表面检验(考虑集装箱的屏蔽作用)与开箱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必要时可进行开箱检验。
4.3.5进行现场放射性检测时,应根据石材的堆放情况、石材的厚度和表面积等,正确选择检测点。,以尽可能避免周围石头的干扰。每个测试点至少测试5次,取平均值。测试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7.1。
4.4现场检测结果低于可疑值的,免除对该货物的进一步核素分析和监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书,但不注明相应的放射性分类等级。石材规范中有具体用途或使用要求的,应在证书中注明相应的用途或使用范围。
4.5如果检测结果高于可疑值,要求交易各方按照GB6566—2001标准的要求提供经本报认可的核素分析报告,并保留进一步监督石材的权利。
4.5.1如果发现严重放射性,应按照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6根据天然放射性核素分析报告和GB 6566—2001,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判定:
4.6.1符合适用范围不限的建筑材料要求的,签发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可以标明相应的放射性分类等级和适用范围。
4.6.2不符合4.6.1要求,但符合石材说明书要求的,应当出具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注明石材的放射性分类等级、用途或者使用范围。
4.6.3不符合4.6.1要求或石材规格用途的,应出具检验证书,注明限制使用范围。
5监督管理
5.1对符合4.7.2要求的进口石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向当地主管部门发送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复印件,必要时进行跟踪监督。
5.2属于4.7.3范围的进口石材符合限制使用建筑装饰材料要求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将证书复印件送当地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如发现放射性超标(远大于丙类定义值)的建筑装修材料,将向当地海关寄送证书复印件,责令业主退货。
5.3对于收货地不在当地且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石材,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将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复印件或检验证书复印件发送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将联系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4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进口石材产品档案和数据库。商品档案的内容包括超过A类限额要求的进口石材的档案、石材的品种(颜色)、产地、发货人、收货人、核素分析、统计(重量)等。数据库包括检验编号、商品名称(中英文)、颜色、产地、数量、重量、金额、现场检测值、背景值、检测仪器型号、核素分析结果等。
5.5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石材档案和数据库,逐步对进口石材按不同品种和来源实施分类管理。
5.6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对进口石材的检验监管情况进行报告。
5.7国家质检总局不定期在媒体上公布进口石材放射性检查情况。
6其他
6.1进口石材的检疫和卫生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执行。
6.2本操作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6.3本操作规程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油漆及石材制品HS编码
HS编码产品名称
25151100原生或粗切大理石或石灰华
25151200持大理石和石灰华(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长方形)
2152000其他纪念碑或建筑用钙质石, 蜡石
25161100原始或粗切花岗岩
25161200矩形花岗岩(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
25162100原始或粗切砂岩
25162200矩形砂岩(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 2169000其他纪念碑或建筑物用石
68010000矩形砖石、路缘石和平板石 可以放边长小于7cm的方块)
68021090砖、方块及其他石材制成的类似产品(可以放边长小于7cm的方块(石板除外, 但包括板岩镶嵌)
68022110简单切割或锯制的大理石及制品
68022190简单切割或锯制的石灰华和蜡石(包括制品)
6802200简单切割或锯制的其他石灰岩
6802300经典Br/] 6802900已经简单切割或锯制的其他石材及制品(不包括板岩)
68029110大理石、 钙华和蜡质石雕
68029190其他加工大理石和蜡质石材及制品(包括加工钙华及制品)
68029210其他钙华石雕
68029290其他加工钙华石雕
68029310花岗岩石雕[/br 6029390其他加工花岗岩及制品
68029910其他石材制成的石雕 32081011溶于非水介质的成形漆和清漆(以成形能为基本成分)
32082010.10溶于非水介质的光纤用涂料(主要由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组成)
32082010.90其他聚丙烯酸类漆、清漆等。 (主要由溶于非水介质(包括瓷漆和清漆)的丙烯酸聚合物组成)
32082020溶于非水介质的聚乙烯漆和清漆(基于乙烯聚合物(包括瓷漆和清漆))
32089010.10溶于非水介质的光纤用涂料(主要基于聚酯类化合物)
3089010.90其他聚氨酯漆和清漆等。(溶于以聚氨酯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非水介质,包括瓷漆)
32089090非水介质中的其他色漆和清漆(包括以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色漆,溶液见本章注4)
32091000溶于水的聚丙烯酸色漆和清漆(基于聚丙烯酸或聚乙烯(包括瓷漆和清漆)
32099000溶于水的其他聚合物色漆和清漆(基于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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