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级房产估价机构不得设分支

二三级房产估价机构不得设分支,第1张

二三级房产估价机构不得设分支,第2张

昨天,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的通知。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已经设置的,必须在明年3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目前,一些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够规范,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昨天,建设部表示,要建立并公示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及时更新信用档案信息。对于鉴定机构来说,要建立资质升降的挂钩机制。不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重新申请资质核准,按新设立机构处理。

在日常操作中,要加强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同时,要规范分支机构的设立。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办事处、联络点(站)等类似分支机构的机构。在此之前,已有两三家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了分支机构,应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要坚决查处房地产评估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建立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严厉查处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

同时,建设部要求,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切实规范房地产评估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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