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第1张

房地产估价程序流程,第2张

一、界定估价基本项目
包括:
(1)界定估价对象的实物状况,如土地、其地籍范围和编号,以及其位置、用途、面积、形状等。;对于房屋,其位置(门牌号)、结构、层数、面积、用途等。应该说清楚。
(2)明确估价对象的权利状况,如完全产权、带有一定他项权利的不完全产权、房屋部分墙体的所有权等。必须明确。
(3)界定估价对象的范围,如单纯评估土地价值,或单纯评估房屋价值,或评估房屋的某一部分等。,必须明确。
(4)明确评估目的。由于同一房地产的估价目的不同,其估价结果往往也不同。因此,有必要明确委托鉴定人请求鉴定的目的,以便区分不同种类的鉴定。
(5)定义估价时点,房地产的估价结果是指房地产在特定时点的价格。所以要明确估价时点,如果估价时点不确定,房地产估价就没有意义。
(6)确定评估报告的交付日期。评估报告的交付日期一般由委托评估方提出,也可由委托评估方和接受评估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操作日期为7-15个工作日。
二。编制评估作业计划
主要是对评估中要做的各项工作进行进度安排,包括评估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进度、所需资金等的安排。,以便控制进度和协调合作。
三。收集估价所需资料
由于估价对象和采用的估价方法不同,房地产估价所需资料也不同。一般来说,收集的评估资料包括:
(1)产权资料
(2)房屋建筑资料
(3)市场交易资料
(4)土地资料
(5)法律和规划资料。
实地查勘是指对估价对象的相关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从其实物结构、权利状况、环境状况等方面对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具体内容进行客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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