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城乡统筹对策之比较分析

两岸城乡统筹对策之比较分析,第1张

两岸城乡统筹对策之比较分析,第2张

这项工作从法律上规定,只有县市政府可以作为土地征收的执行单位。这种方法最早的做法是征收个人土地,给地主补偿,但地主还是不高兴。因为土地被征用的时候,价格还是很低的。公共设施一旦建成,周边土地的市场价格就会上涨,被征收的房东会有被骗的感觉。所以后来演变出一种新的方法,就是把土地全部征用,改良后把一部分土地还给地主,地主可以选择收回改良后的土地或者现金。一般报销比例为40%。比如我们三个人,一共征用了十公顷土地。这10公顷的土地被称为街道单元,其中一部分用于道路、排水沟等。大约30-40%的土地用于公共设施,40%的土地留给房东收回,剩下30-40%的土地作为工程费用。政府可以自己利用。虽然是计划控制,但能建的地通常都是收回的,也就是所谓的可建地。如果拿回土地没用,而且房东不是想要那么多土地,而是想要钱,那么房东也可以选择拿回现金。当市场处于城市化和经济增长的快速过程中时,城市土地的市场价格通常会快速增长,地主收回的土地价格往往会很快上涨。举个例子,比如一公顷土地在整理前的价格是1000万,但是整理后因为土地已经准备好了,一公顷的价格就不会只有1000万,地价肯定会涨。此外,在经济快速增长时,对成品土地的需求一直在上升,因此,可能最初的1000万加上开发这个项目的成本,比如说300万,就是1300万。现在因为需求增加,市场价格可能变成2000万。所以房东收回的土地相当于用1000万买回0.4公顷,但开发后价格翻了一倍多,所以房东的实际收益还是值得的。所以早期很长一段时间,台湾省的地主选择收回土地而不是现金,1998年后事情开始发生变化。因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之后,整个房地产市场开始下跌。比如原值1000万的土地,再投入300万开发成本后,分出去的土地市场价格可能还不到1000万,这样房东就亏了。不过房东很聪明,当然选择现金拿回土地成本。为了偿还房东的现金,县市政府不得不向银行借钱,但银行不是傻子。当然要收利息,于是县市政府一方面面临地价下降,另一方面利息越来越多,财政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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