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8年下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

[北京市]2008年下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第1张

[北京市]2008年下半年丢失证书补发领取通知,第2张

2008年9月15日前,已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领遗失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行政)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2008年11月20日、21日(8: 30-16: 30)持以下证件领取新证: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驶证)原件;

2.资格审查登记表原件(备案表);

3.证书费7元/份。

注:报名参加会计、经济、卫生等专业不合格考试的人员,须携带符合当年要求的相关证书和职称证书。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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