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调整开发强度区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

不作调整开发强度区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第1张

不作调整开发强度区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第2张

以下区域的开发强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不做调整:
1。市政及交通饱和区:环线以内,除金沙洲、大坦沙、元芳村、琶洲、员村、广元路以北及华南快速路以东区域;

2.生态敏感区:流溪河两岸(两岸300米)、帽峰山、南湖山、白云山、路虎湖、凤凰山、火炉山、东圃绿化带、万亩果园保护区、大夫山、莲花山、番禺生态廊道、花都旅游大道北部山区;

3.重要景观区:珠江两岸地区(前航道段以珠江两岸条例为界;老鸦岗——海鸥岛南端(前航道段除外)以珠江景观规划范围为界(沿岸水深约500~800米);

4.重点城建区域:珠江新城、白云新城、大学城;

5.历史文化保护区:新河铺、华侨新村、农林路、华钥街、南华西街、大岭村、浪头村等。具体包括核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管制紫线的控制范围;

6.村镇范围,除中心镇中心区、广州市新城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城市以外交通便利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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