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CDR Need More Study—Ex

QDII,CDR Need More Study—Ex,第1张

QDII,CDR Need More Study—Ex,第2张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证监会前负责人表示,在实施QDIICDR两种机制之前,需要进行更多的研究。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刘鸿儒表示,需要对所谓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和中国存托凭证(CDR)制度进行进一步研究,因为它们会影响中国的资本管制政策,并带来其他问题。
但该报称,刘还表示,这些系统最终将有利于中国,因为它们将帮助当地投资者实现投资组合的多元化。
AQDII系统将允许中国人通过精选基金投资外国股票,而CDR系统将把外国股票作为存款凭证在中国股市上市。一位前中国高级证券监管者表示,中国在实施QDII和CDR机制之前需要做更多的研究。这两种机制的实施将为当地投资者投资外国公司提供有限的机会。
据报道,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刘鸿儒表示,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中国存托凭证(CDR)机制实施之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工作。这两种机制的实施可能会影响中国的资本管制政策,并引发其他问题。
但刘鸿儒也表示,这两个机制的实施将有助于当地投资者分散投资组合,从而最终使中国受益。
QDII机制将允许中国国内投资者通过某些基金投资外国股票;CDR机制将允许外国股票以存托凭证的形式在中国股市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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