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挂失业务
客户的存款证明、银行存折、印鉴丢失或被盗,或忘记密码,可按以下程序在银行办理挂失:客户的存款证明、存折、印鉴意外丢失、被盗或忘记密码,可按以下程序到银行办理挂失:
客户应立即到原开户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时,客户应出示个人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护照等。)并提供相关存款信息,如账户、账户持有人姓名、开户时间、金额、币种和到期日。在银行证明它们正确之后,可以接受挂失,并且银行确认在处理挂失之前没有进行支付。客户不能到银行办理挂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证件。密码挂失不可代办。客户应立即到原开户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时,客户应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暂住证、护照等。)并提供账户、账户名称、开户时间、金额、币种、期限等相关存款内容。银行核实无误后可以挂失,银行只有在没有支付的情况下才能受理。客户不能亲自去银行的,可以委托他人挂失,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不允许密码挂失。
二。通知二。注意事项。如果在受理挂失前存款已经被盗,银行将不予办理挂失。1.如果挂失前已经冒领存款,银行是不会受理的。
2。华侨、港澳台同胞办理国内存款证挂失,不能亲自回内地办理的,可委托内地亲友代办。在这种情况下,挂失人必须出具代理挂失的授权书(授权书需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公证)。委托代理人在办理手续时应当出示证件。2.华侨、港澳台同胞遗失国内存折,想挂失,而本人不能回国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并出具授权挂失书,由受托人持证明办理(授权书须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公证)。
3。客户在办理挂失时,应填写挂失申请表,并由客户留存一份,7天后凭本人证件到发卡行办理新的存单转存或兑现手续。3.挂失时,客户必须填写《储蓄挂失申请表》,其中一份由客户留存,7天后,客户持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银行领取新存折进行存取款。
4。客户因情况原因无法及时或自行到银行办理挂失,可先口头、邮寄或电话要求临时挂失,然后在五天后到发卡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将会生效。4.客户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或亲自到银行挂失的,可以口头、信函、电话要求临时挂失,然后在5日内到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
5。活期存折可在任一储蓄所办理临时挂失手续,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应在发卡行办理。5.活期存折临时挂失手续可在任一储蓄所办理,正式书面挂失手续必须到开户银行办理。
6。如果在办理正式挂失后找到了存款证明原件,客户可以凭本人的证件和退回的申请书复印件到银行办理挂失。原存款证明将继续使用。挂失的取消不得通过邮件或电话、传真、电传等任何形式的电信手段进行。6.如果正式挂失后发现原遗失存折,客户可持身份证到银行注销存折挂失,并交回挂失回执,原存折可继续使用。挂失取消不能通过信函或电报办理。
7。挂失不适用于已签发存款证明和存单(CD)CD-质押或存折质押的存单(存折)。7.已签发质押的存单(折)不得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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