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1张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2张

首都之窗网站公布了市政府修订后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新条款,未经授权进入地铁隧道和强行上下列车将受到处罚。
据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对2004年颁布的《办法》的修改主要是增加新的条款。新条款明确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地铁车厢紧急制动按钮等10种有害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公民行为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此外,《办法》还规定,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摊点。
1。拦截火车。擅自进入轨道线、隧道等禁区
3。强行上下车
4。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体
5。损坏车辆、隧道和轨道[/br架设空电缆和通信信号系统
7。翻越并破坏隔离墙、护栏、防护网和大门
8。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9。损坏和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10。其他危及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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