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近出台

《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近出台,第1张

《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近出台,第2张

《深圳市非从业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该市全民医保体系日趋完善。【/br/】据悉,补充规定不仅明确了“非从业居民”的含义,还要求此类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值得注意的是,按月缴纳综合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可为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据介绍,深圳还对参加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居民给予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其中,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每月补贴10元。而那些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将每月获得20元的补贴。补贴由市、区财政按1: 1的比例分担。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于2008年初被广东省列为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并要求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100%。《补充规定》的出台,解决了本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保障了非本市户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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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中定义的“非从业居民”是指年满18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未被用人单位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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