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额、分保限额、危险单位的关联概念
1.自留额
简单来说,自留额是保险公司承担单一风险或系列风险、单一损失或系列损失的限额;也可以表述为保险公司将超过其承保能力或承保意愿的风险分散给再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自身的责任。它通常用货币金额或风险百分比来表示。在保险和再保险的实践中,自留额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它限制了保险人对每种风险的责任。
由于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虽然保险公司也采用一些数学方法来确定自留额,但可以说自留额的确定更多的是基于经验判断。一般情况下,在确定留存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资本、留存准备金和偿付能力;业务量、保费、业务成本、利润率;业务风险和风险水平;损失的频率和规模;再保险安排方式;公司的发展战略等。
留存额的确定不仅反映了被剥离公司的意愿和经营责任程度,也反映了被剥离公司的偿债能力。《保险法》第100条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自留责任:“保险公司对每个危险单位的责任,即保险事故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不得超过实际资本加公积金的10%;超出部分应当再保险。”
2。再保险限额
再保险限额也是再保险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再保险分出公司根据不同的经营业绩和再保险计划确定的转嫁风险或损失的限额,也是再保险接受人计算其责任的依据。与自留额相比,再保险限额更为客观。
3。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可能影响的损失范围。重大灾害事故可能涉及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保险术语称为“累积责任”。
自留额和再保险限额一般是根据危险单位来确定的,所以危险单位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非常复杂的。危险单位通常是根据不同的风险来确定的。在船舶保险的情况下,每艘船都被视为一个危险单位;车险以每辆车为一个危险单位;海上运输保险以每艘船舶的每一航次为一个危险单位;火灾危险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将独立建筑作为一个危险单元。但当几栋楼相邻或面对一栋高层建筑时,就要考虑建筑的等级、使用性质、是否有防火墙、周边环境、防火消防设备等多种因素。
4。确定自留额和再保险限额的其他依据
保险公司在安排风险分保时,一般以风险的原保险金额或危险单位为基础计算自留额和再保险限额,但在再保险安排的依据上有以下几种方式:
风险和比例分保依据。保险公司承保风险时,经常会遇到统括保单,尤其是一些现代大型企业的保险对象位于异地。比如大厂的分厂,价值1000万,但整个企业的价值可能是这个数字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在这种情况下,当分出公司的再保险计划是基于风险的总保额时,这种大保单可以充分利用这种计划,减少单独安排再保险的成本。值得一提的是,其他较小的风险也要按照与风险相同的比例放入再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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