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规划应建立动态机制

小城镇规划应建立动态机制,第1张

小城镇规划应建立动态机制,第2张

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强调城乡统筹,从规划体系上明确了城镇规划的法律地位。笔者多次参与北京小城镇总体规划。从规划实践来看,在“中国特色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下,我国小城镇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笔者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的一些新思考。

1.新时期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城镇的发展是政府、社会和企业相互协商、共同行动的结果。小城镇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干预的手段,代表了政府的立场,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其次,规划的目的是通过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政策环境,提高城镇的运行效率,吸引各种经济要素,提高城镇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然而,在城市建设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下,不建立共同的游戏规则和保障体系,就不可能指望总体规划对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实现完全的控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难以准确预测城镇的发展趋势,这是小城镇总体规划必须调整和建立动态运行机制的根本原因。

2.小城镇规划应当在纵向和横向上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和协调。从纵向层面来说,小城镇的规划首先要落实市、区两级上级规划要求的定位、功能、规模、设施等内容,然后再着手解决城镇自身的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空安排等实际问题。这种自上而下的逐级规划可以实现总体规划目标。这样空对于小城镇自身发展的弹性就会比较小。小城镇要以服务区域为认识起点,积极把握融入区域发展、参与区域分工合作的合作机遇,合理确定城镇的结构和发展方向空。其次,宜总结上一版条例的实施情况,包括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结构规模、土地利用、公共设施、交通建设、市政设施等。,根据指标的不同类别,在时间线上捐助空的发展状况及原因,用于规划工作中的针对性研究;再次,镇村要结合区域村庄体系规划进行规划调整。例如,北京现有村庄规模小、分布密集、用地粗放的共同特点,成为小城镇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突出制约因素。

从横向看,小城镇规划首先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充分衔接;其次,结合土地利用规划,通过保护和控制基本农田、生态环境等重要区域,维护小城镇发展的整体利益,减少市场运作的外部性。小城镇总体规划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内统筹安排城镇发展。再次,应与近期建设规划相协调,提出改善市场运行公平环境和秩序、降低市场运行交易成本的近期实施措施。在规划中严格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整合、补充、完善城镇总体布局空,确保重大设施项目在公共投资方面形成合力。其他类型的规划需要与小城镇规划相协调。

3.实事求是地确定城市化水平。小城镇的发展优势和资源条件不同。从北京小城镇的具体情况来看,有一些相似之处,自我发展能力弱,保障体系不完善,工业化进展缓慢,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格局,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但同时也要看到,北京乃至全国的资源形势不容乐观。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占用与当今发达国家相当。因此,要实事求是地研究城镇化战略,确定城镇化水平,使城镇之间的布局空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适应当地实际。

4.发展思维方式从“大”到“高”的转变。在规划实践过程中,我发现一些小城镇和国内一些城市一样,在建设上做“大”文章。在规划工作刚刚起步的时候,发展思路就表现出了过度的“激情和野心”。希望规划要“宏大”,充分满足建设用地需求,落实超标的道路、广场、设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建设的粗放式蔓延扩张是不可持续的,过度侵占耕地也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小城镇建设应步入理性轨道,采取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走“高密高效”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城市建设的思维方式迈出了从“大”到“高”转变的第一步。规划应以“产业集聚、集中布局、集约用地”为特色。

中国幅员辽阔,但三大自然区划和三大地貌造成了每个城镇土地资源的不同情况。经济实力有强有弱,城乡差异有大有小,发展水平有高有低,文化底蕴有厚有薄。因此,小城镇的规划要分类,根据情况确定不同的发展思路,凝聚成不同的发展模式,制定空之间不同的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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