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2008年招考95名文职雇员公告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2008年招考95名文职雇员公告,第1张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2008年招考95名文职雇员公告,第2张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招聘95名文职人员的公告

一、文职岗位设置
1。技术服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服务、设备维护、通信管理、监狱医生等工作);2.辅助管理(主要从事内勤、财务、服装、车辆、档案、办公用品的管理);3.行政事务(主要从事打字、打印、案件登记、数据统计、材料收发等工作。).
二。招聘办法
由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
招聘员工95人,其中女员工10人。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就业和非就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在朝阳地区有常住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年龄在18岁至30岁之间(1990年10月12日之前和1978年10月12日之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禁止就业的其他情形;
5。主要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犯罪的;
五、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800元/月,试用期满者按《朝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普通雇员1800元/月的标准执行。
(二)保险:聘用期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按《朝阳市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六。实施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时间为10月10日至10月12日,地点为朝阳市人事局人才中心一楼大厅。
2。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每人50元。
3。应聘人员需填写《朝阳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登记表》,并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提交,不允许更改。
4。考生于10月23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题。
2。考生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3。考场设置及笔试时间
笔试考场设在朝阳市。
笔试将于2008年10月25日举行。具体安排是:
上午9: 00-10: 30。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照聘用计划1: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与最后一名面试者并列者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朝阳人事网(www.lncyrc.com.cn)查询。
(三)面试
面试由市公安局、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实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评分法。笔试成绩权重比例为40%,面试成绩权重比例为60%。
根据加权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
(四)体检与考核(政审)
体检与考核(政审)由市公安局会同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空。,应按加权分数填写。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五)公示与培训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公示5天。如无问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培训。
(六)聘用
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为员工,由市公安局与员工签订《朝阳市政府聘用合同》,由市人事局审核。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聘用期满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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