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吊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
1.目的:为保证吊顶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吊顶工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
3。引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4。职责:土建监理工程师负责本细则的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和领导。
5。工序
5.1暗龙骨吊顶工程
5.1.1施工准备
5.1.1.1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
在5.1.1.2安装龙骨前,应按照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吊顶内的管道、设备、支架、标高进行交接检查。
5.1.1.3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经过防火处理,并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5.1.1.4预埋件、钢吊杆、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在5.1.1.5安装装饰板之前,应完成吊顶内的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5.1.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1.2.1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2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
5.1.2.3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4金属吊杆和龙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制吊杆和龙骨应进行防腐和防火处理。吊杆末端至主龙骨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吊杆应恢复平直,无斜拉现象。
5.1.2.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且接缝不应在同一龙骨上。
5.1.2.6的重型灯具、电风扇等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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