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案例分析》每日一练(4.15)

08年《案例分析》每日一练(4.15),第1张

08年《案例分析》每日一练(4.15),第2张

材料:
一个项目包括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业主分别与某建筑公司和某安装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土建工程包括桩基,土建承包商将桩基分包给一家基础工程公司。预制钢筋混凝土桩1200根,每根0.8m3,承包商报价为500元/m3。预制桩由甲方提供,每根价格为350元/根。根据桩基施工进度计划的规定,从7月1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桩基于7月13日开工。7月13日至18日,基础公司打桩设备出现故障,7月19日至22日,因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无法施工。合同约定,业主违约一天,赔偿承包商5000元;承包商违约,每天罚款5000元。
问题:
1。以上项目延误中,哪些是不可原谅的延误?有哪些可以原谅的无赔偿延误?这是一种可以原谅的迟到,但要赔偿。
2。桩基的价格是多少?这个项目承包商应该得到多少?
3。土建承包商应该得到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有哪些?
4。设备承包商的损失谁负责?赔偿周期和费用是多少?
参考答案:
1。7月10日-12日3天,不可原谅的拖期,有赔偿(因业主原因);
7月13日到18日有6天,不可原谅的迟到(由于分包商);
从7月19日到22日有4天,属于不可原谅的无赔偿延误(由于不可抗力)。
2。(1)桩基部分价格= 122× 0.8× 500 = 48万元。
(2)承包人应得金额:
①有赔偿费的可原谅延误3天,赔偿承包人3×5000 = 15000元;
②不可原谅的延误持续6天,对承包商罚款6×5000 = 3万元;
③承包商应得金额= 48-(1200×350/10000)+1.5-3.0 = 4.5万元;
3。(1)土建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4=7天
(2)土建承包商应得到的费用补偿为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除15000元。
4。(1)设备安装承包商的损失由业主承担。因为设备安装承包商与业主有合同关系,而土建承包商与设备安装承包商没有合同关系。
(2)设备安装承包商的工期为3+6+5=13天。
(3)补偿设备安装承包商13×5000 = 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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