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案例分析》每日一练(4.16)
背景:
建设单位将火电厂建设项目的土建和设备安装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将桩基施工分包给专业基础工程公司。
施工单位分别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期延误方面,合同中约定,每违约一天,业主赔偿承包商5000元,每违约一天,承包商罚款5000元。
本工程使用的桩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提供。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5月10日开始桩基施工,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预制桩供应不及时,桩基施工于5月13日开始;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打桩设备故障,无法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施工无法进行。
问题:
1。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上述延误?
2。土建施工单位应该得到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有哪些?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赔偿期限和费用是多少?
4。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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