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维修控制办法

工程质量维修控制办法,第1张

工程质量维修控制办法,第2张

为了及时解决小区居民的工程质量问题,为居民提供完善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合理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誉,结合小区维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热情接待和倾听客户的服务请求,设身处地解决实际问题。他们不能以职权为借口推脱客户。【/br/】第二条居民(客户)来电或上门报修时,第一收件人应及时填写产品质量维修记录,明确维修物品来源,询问原因,并记好楼号、位置、客户名称。【/br/】第三条居民(客户)申请报修、求助应当耐心细致,对收费项目应当及时说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四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住户的维修工作,及时与住户沟通,并根据产品质量维修记录和具体情况分清责任:
1。施工方的责任分为施工工艺不当或材料不合格两种原因,维修负责人要及时联系施工方,现场检查问题,拿出解决方案。并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给予彻底的维修,达到顾客(住户)满意。如施工方不能按约定时间进行修复,或修复后仍有质量问题,项目办可自行联系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建造商担保基金中分两次扣除。
2。客户自身原因:因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妥善向客户说明情况,并协助客户联系物业部门提供有偿服务。
3。保修期外,如客户(居民)向项目办反映质量问题,项目办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协助客户联系物业部门提供有偿服务。【/br/】第五条对于维修质量问题,项目办维修负责人应及时电话通知(或挂号信通知、查询),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经居民签字认可后上报项目办。作为缴纳工程维修基金的凭证。如承包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项目办可自行安排修复。
第六条在维修过程中,项目办应安排专人对维修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维修过程和结果进行确认。【/br/】第七条修缮房屋由项目办(两人以上)签字,居民签字。维修方应在一个月后进行回访检查。如无质量问题,应进行工程量清单验收结算。上述费用应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维护时间:为了不影响居民生活,项目管理人员应确保维护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对于抢修工程(如供水设施跑水、下水道和垃圾滑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等。),应在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如果不能,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给居民(用户)一个合理的解释。
2。一般维修原则上应在2天内修好,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和解释。维修时限不得因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而延长。
第九条项目办负责人应对维护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维护结果达到预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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