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综合辅导: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

监理综合辅导: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第1张

监理综合辅导: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第2张

1.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分包队伍
分包队伍的选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施工资质要满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2)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经历;
3)分包队伍具有良好的过往业绩和社会声誉;
4)以往与本单位合作良好。
根据上述要求,选择2~3家公司进行比较,确定分包商;然后,总承包商应与分包商签订明确的分包合同或协议。无论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如何,口头协议都不能代替书面分包合同或协议。此外,作为总承包商,分包项目的范围、质量和技术要求、工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最终验收标准也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中加以规定。此外,总承包商的现场项目部还需要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管理,质量监督、安全检查、施工配合、分项评定等现场管理方法。应在分包合同或协议中予以确认。
2。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签订后,总承包商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召开的图纸会审会议。分包单位因故不能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召开的施工图会审会议,作为总承包单位,应要求分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分包项目的设计图纸进行详细审查,列出分包项目设计图纸中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并与总承包单位达成共识。总承包商参加监理公司或施工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时,将在会审会上提出本单位审图中发现的问题和分包单位审图中提出的问题,要求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甲方人员)给予明确答复或落实。
3。图纸会审审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总承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应审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审批时,应考虑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满足设计图纸、图纸会审和分包合同的要求,是否能满足总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特别是在工期紧的情况下,施工进度是否合理、易于实施),是否能满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不能满足,应向分包商提出改进。补充完善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重新审批后,分包工程方可正式开工。
4。检查分包队伍的实际进场人员和施工设备
在分包工程开工前,总包现场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的主要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检查。目前,建筑市场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为了防止分包工程被转包,总承包商对分包队伍的实有人员和施工设备的检查尤为重要。检查时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需要检查实际到位的人员是否与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项目部人员一致,实际到位的设备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设备一致;如发现不一致之处,总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包商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必要的解释,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
5。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分包工程开工后,总承包商的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和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1)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监督检查: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如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选择不当,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甚至造成质量事故。因此,总承包商应要求分包商选择信誉好、可靠的供应商,选择有产品合格证、社会信誉好的产品。如国家有复验要求,应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施工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总承包商的质检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包工程的过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过程是否按图纸进行,是否符合批准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过程质量是否符合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重要的关键工序,如桩基和混凝土浇筑过程,总承包商还应派人进行全程监控。对于需要隐蔽的部位,隐蔽前总承包商的质检人员应参与隐蔽验收,并督促分包单位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项,特别是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确保在工序施工过程中消除质量隐患。
(3)施工进度管理:总承包商应要求分包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计划编制月(必要时周)施工进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合同要求。如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或恶劣天气需要调整施工进度,分包商应以“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报总承包商批准。
(4)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分包工程中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检查核实,特别是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员、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包括桩机操作工、搅拌机操作工、吊车操作工)、架子工等。,并应检查人员和证书是否可用。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责令分包单位限期更换,过期的特殊工种操作证送年审,直至符合要求。
(5)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特别是垂直运输设备,要求有安装和拆卸计划,经有资质的单位安装验收后方可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总包现场安全员向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检查可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逐项评分。如发现安全隐患,可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其进行复查,直至合格。
6。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竣工后,总包商应对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验收。
(1)实物质量验收:分包商完成分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后,总包商应要求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告,报总包。组织对分包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是否按图纸施工,是否符合批准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直至复检合格。
(2)竣工资料的检查与验收:分包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和分包项目所在地档案的内容,对分包项目的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和档案进行整理,并移交给总承包单位。总包商的技术人员应对其进行审查和检查。如果发现任何技术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应要求分包商完全补充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工程保修: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交付工程产品时,应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的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明确分包单位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只有在分包工程的实物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合格,工程保修内容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可接受分包工程的移交,与分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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