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四)

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四),第1张

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四),第2张

4)分项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完工并自检合格后,承包人应填写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验收单,并提交项目监理部。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检验资料,并在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和验证。
(3)合格的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确定质量等级。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单》,承包人应进行整改。
(5)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按质量评定标准重新评定并签字。
(6)安装工程的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试验和检验完成并合格后签字认可。
5)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汇总评定,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表,并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项目监理部签字。
(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或完成主体结构时,应在进入装修前对基础和主体工程进行验收,承包商应填写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进行申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承包商和设计单位共同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各方协商验收意见,并签认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
。事后控制
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
凡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分部工程,项目监理部将对已完成工序的所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已完成的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签署验收意见。接受频率为100%。
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上,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项目监理部应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查,抽样频率不低于25%。对于重要的分部工程,项目监理部将进行100%的检查和验收。根据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项目监理部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查,并提出监理评定意见。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依据,评定建筑工程质量等级。
2)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1)监理工程师除了日常巡视、重点站、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检查外,还可以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2)对于可以通过修理补救的质量缺陷,应指示承包商首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经工程师审核(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后,由承包商认可处理;处理结果要重新验收。
(3)对于需要返工或加固的质量问题,应责成承包商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然后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给予承包商处理答复。处理结果要重新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归档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应按有关规定上报承包商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告。
(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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